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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南京市书法水平等级考试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4/10/27 14:56:26 信息来源:admin 访问量:770次  【打印】


南京市书法考级中心考点、各区考办: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精神,做好全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推进南京市书法考试事业的发展,现将2014年下半年我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考项目、级别

1.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

2014年下半年我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仍开考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两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均开考110级。

二、考试时间

11115(周六)上午。

2.硬笔、毛笔17 级:上午9:0010:30

3. 硬笔、毛笔 810级:上午9:0011:00

三、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要求

1.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910日至930日。

2)网络开通时间:98日至930日下午5点。

3)报名方式:通过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请通知试点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工作。

4)试点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由本校报名考务负责人统一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南京市书法考级中心考点负责接纳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1)请区考办和试点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录入与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在老师的指导下,报考硬笔书法或毛笔书法其中一个项目的考试,不得兼报。

3)小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3级;中学生(中专)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4级;大专以上的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6级;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首次报考7级及以上的考生,须经有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高级培训教师聘书老师的推荐。

4)考生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再次报考时应根据上次考试的成绩逐级报考,成绩优秀者,可越一级报考。

3.照片信息要求

1)有条件的试点学校可按集体方式采集考生电子照片上传到报名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采集标准如下:

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或白色垂感和吸光好棉布,毛涤布料等。

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采集的图像像素要求为160*120(高×宽)。

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报名号号码。

 (2)试点学校已有完整的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照片可刻录光盘(照片文件名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交费时一并报中心考点集中上传。

(3)试点学校暂无电子照片的,考生报名时仍须交11寸清晰的蓝底或白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用于采集照片信息),学校将照片根据考生报名号,依次贴在用系统软件打印的“空白贴照片表”上(各校不可自制另外格式)并整理成册。

同一所试点学校的照片处理方式务必在以上二种之中任选其一。

4.有关资料上报要求及时间

1)照片:试点学校于108-10日(暂定)期间送南京市书法考级中心考点。市中心考点收齐后上报市自考办。

2)南京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试卷申报统计表(附件2):各区考办以书面形式(用省管理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不可自制)于1010日前报至市考办。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报名结束后由区考办负责报名统计、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考试组织、试卷管理和考试巡视等考务工作。

2.试点学校负责本报名点考生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并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试卷收发管理等要求做好考试工作。

五、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

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费用,继续执行《省自考办关于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考委办〔2005100号有关规定。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证书原则上于考后45天左右发放。试点学校收到证书后,应及时准确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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