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6/30 21:59:31 信息来源:董兴华 访问量:877次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办学,严肃学生课外读物及教辅资料征订的管控,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教辅用书征订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辅用书使用的规范程度,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严广富
副组长:朱后云
成 员:周发强、张惠贤、姚红、董兴华、王琳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课外读物、教辅资料征订的规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2.督查各处室和教师个人不得在学校宣传、推销任何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教辅用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教辅用书等。
3.对课外读物及教辅用书工作的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处理,凡出现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行为,一经查实记入教师不良师德档案。
三、管理要求
(一)课外读物进校园要求:
1.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3.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课外读物严禁进入校园: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加强各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严禁在校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对受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并审核无误;
(3)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要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对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统一配置的课外读物,要复查无误方能上架。
5.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班级读书角,结合书法艺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二)教辅资料征订要求:
1.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用书。
2.每学期,教务处从区教研室提供的教辅资料备选目录中选择推荐教辅资料用书,报校长室审批后,以《关于征订<教辅用书>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汇总上报给区教研室,各班班主任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将“致家长一封信”收齐后交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