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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小学关于“优秀少先队员”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3/5/18 15:52:44 信息来源:奚媛媛 访问量:439次  【打印】


秣陵小学关于优秀少先队员评选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切实提升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江宁区少先队工作创新发展,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秣陵小学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现将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基本要求。队龄在1年以上的少先队员,年满14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2.信念坚定。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参加“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五(8)中队少先队员重要回信精神。
   3.志向远大。从小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主动传承红色基因,争做“四个自信”好队员。
   4.品行优秀。从小学习做人,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在身边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表率作用。
   5.勤练本领。在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善于创造、勇于实践方面有具体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喜迎(学习)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红领巾讲解员”“强国少年说”“红领巾爱劳动”“红领巾寻访”等少先队主题实践和“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注册成为“红领巾讲解员”,积极参与志愿讲解活动。
6.其他要求。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优先推荐获得过三星章、四星章的个人。

二、评选过程

1.评选采用班级公开投票或推荐的方法,鼓励个人自荐。每班班级人数的15%的比例推荐

2.当选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为“优秀少先队员”颁发奖状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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