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5/28 8:39:50 信息来源:朱后云 访问量:4155次 【打印】
根据江宁区教育局《2021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
二、登记对象:
对象一:秣陵本地户籍的儿童。
对象二:“三证”齐全的非南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三证”为: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我校施教区内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三、审核登记流程:
四、发榜时间
学校暑期对提交材料复核后,于8月8—10日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家长到学校门卫室领取《录取通知书》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取消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 52755680-8808 52755680-8803
江宁区秣陵中心小学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