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3/21 14:53:32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办公室 访问量:829次 【打印】
秣陵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规范本校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特制定本制度。
一、困难学生资助的咨询申请
1.困难学生类型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⑽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2.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
⑴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
⑵符合4-11条的小学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生活补助750元;
⑶符合1-3条的小学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生活补助750×1.5=1125元。
3.困难学生资格的咨询和申报
⑴家长可以向所在班的班主任咨询;
⑵家长也可以向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咨询。孙老师:17834897128
⑶咨询后,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申报手续。
二、困难学生资助的信息审核
1.学校初审。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针对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并做出记录。
2.市区复审。由办事员上报的学生资助信息,市和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学生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予以通过。
3.办事员针对不齐全的资料,及时通知相关家长进行补充,并再次上报,直到100%通过。
4.学校在市或区教育局审核后,在系统中生成学校汇总表,并打印盖章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留存。
三、困难学生资助的经费拨付
1.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市财政局资助经费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应负担资助经费一并拨付给学校。
2.学校财务人员在收到区财政局拨款后(或春季学期5月初、秋季学期11月初),对照资助经费发放清单,到银行向家长提供的账户汇款,并在发放清单上加盖回执章,送办事员留存。
3.学校财务人员汇款成功后,办事员在1-2个工作日内,组织班主任通知家长查询并领取生活补助款。
4.家长收到生活补助款后,短信回复班主任,办事员汇总资助经费的收款情况。
5.遇特殊情况,灵活处理,以解决家长的困难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