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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假期安排说明

发布时间:2012/10/10 8:11:47 信息来源:sunxiucai 访问量:664次  【打印】


1、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学校一般安排是两周)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即超过24周岁,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学校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一小时下班或者推迟一小时到校,一般为期不超过5个月。

以上为有关法律条规上摘录。所有假期均包含所适逢的正常节假日在内,比如寒暑假和双休日,不另外增加假期。

注:学校的情况比较特殊,教师工作不适宜安排临时代替,所以请假原则上得提前申请,再者若不休满假期就受学校安排上班的,可以视作加班,给以奖励。因为年轻教师比较多,相继结婚成家,故学校规定,女教师需要怀孕生小孩的要提前向学校女工委申请,计划生育,以免工作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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