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 11:22:33 信息来源:奚媛媛 访问量:717次 【打印】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二、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三、权利和义务:
1、定期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汇报,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2、在班级家长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参与但不干预。
3、协助班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支持但不把持。
4、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及其他家长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假期及双休日的校外教育工作,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
6、执行学校和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学校和年级家长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四、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积极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五、产生: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委员会候选人。
2、全班家长选举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并设组长一名,为班级的某些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3、在班级家长委员会中推选一位家长担任秣陵小学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为年级组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4、在年级家长家委会委员中,推选学校家长核心委员会委员,建立学校核心家委会组织。
六、组织机构:
1、班级家长委员会设5名,组长一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共设45名,每个年级组长一名,由学校建议,并提交年级家委会会议通过。
3、学校核心家长委员7名,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4、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核心家长委员会。“三级”家委会密切联系,而又独立开展工作。学校核心家长委员会负责与学校领导的沟通、联络并指导年级家长委会开展工作。年级家委会和班级家长志愿者在学校核心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与年级和班级的老师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七、作用:
1、桥梁作用,发挥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桥梁作用。
2、教育作用,引导家长担负起科学教育子女的责任。
3、评估作用,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八、职责:
●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
4、处理委员会的事务,负责委员会成员之间联络工作。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思想和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加家长学校的工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开展教师与家长的联谊活动,增进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的友谊,加深广大家长对教育的理解,切实起到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作用。
3、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大事件的报告。收集、分析、归纳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诸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对学校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作用。
3、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社区教育,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提供方便。
4、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5、联系社会各界,帮助学校排忧解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九、聘期:
1、聘期为一年,由学校发聘书。
2、每年9月作增补和续聘工作。
3、对于毕业班的家长志愿者和家委会委员,随着孩子毕业离校,聘期自动结束。
十、本章程由递交学校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试行,本章程由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小学家长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小学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