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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3/8 9:43:29 信息来源:jinwenhong 访问量:889次  【打印】


秣陵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禁以下行为。

1、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2、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吸烟,不误课拖堂;

3、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4、不说脏话、粗话;

5、不侮辱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

7、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8、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9、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10、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三、每学期对教师师德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用“五评”的方式,满分100分,在“德、能、勤、绩”中折为20分。

1、教师自评:(占10分)每学期教师对自己一学期工作中的师德方面进行自我签字、自我评价。

2、教师互评:(占30分)每学期教师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全体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

3、学生评:(占20分)每学期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4、家长评:(占10分)每学期学生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5、学校评:(占40分)每学期校委会成员对教师进行师德评价。

四、对师德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单独扣分。

五、考核结果做为德、能、勤、绩中德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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